物流政策
本政策规定了公司销售货物的交付条款和条件。
(货物交付)
1 当客户购买产品时,公司应将产品交付到客户单独指定的地点(以下简称 "交付地址")。 (交货) 1.
(2) 公司可委托配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(以下简称 "配送公司")进行前款规定的配送。 (3) 本公司可委托配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(以下简称 "配送公司")进行配送。
(交货时间)
1 本公司应在确认购买货物后立即将货物送至交货地址。 但是,由于本公司的经营状况、工作条件、天气、交通状况、送货地区等原因,送货时间可能会延长。
2 对于因下列任何原因造成的延迟交货,即使客户已遭受损失,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,也不承担退还或减少任何其他价格或交货费用的责任。
(i) 不可预见的异常交通干扰。
(ii) 地震、海啸、洪水、风暴、山体滑坡和其他自然灾害
(iii) 快递公司或公共交通服务的停业、罢工等。
(送货费)
客户应支付公司规定的以下送货费用。 但是,本公司明确规定免收配送费的情况除外。
[送货费]
全国统一 880 日元 北海道、冲绳、偏远岛屿 1800 日元
(未完成配送时的处理方法)
1 由于下列原因,本公司无法完成交货时,本公司可代收货物,并向客户收取代收货物的费用(包括委托送货公司的费用等)。 公司还可自行决定终止与相关货物有关的合同。
(i) 送货地址不可用,且客户未在送货公司的储存期限内要求重新送货。
(ii) 有关送货地址的信息不正确,无法送货
(iii) 收件人拒绝收货。
2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,如果公司遭受损失,公司可要求客户赔偿损失(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)。 (iii) 送货公司拒绝接收货物。
(由送货公司造成的延误、损害等)
1 由于送货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迟交货或货物损坏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2 如果与送货公司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,客户应自行解决,费用由客户承担,本公司没有义务参与此类纠纷或争议。
(关于送货的咨询)
本公司将配送业务委托给配送公司时,有关配送的任何咨询,请直接与配送公司联系。
(与使用条款的关系)
1 本政策是使用条款的一部分,使用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本政策中未指明的任何事项。
2 如果本政策的规定与使用条款有任何冲突,应以本政策的规定为准。
2024 年 7 月 1 日成立。
(货物交付)
1 当客户购买产品时,公司应将产品交付到客户单独指定的地点(以下简称 "交付地址")。 (交货) 1.
(2) 公司可委托配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(以下简称 "配送公司")进行前款规定的配送。 (3) 本公司可委托配送公司或其他第三方(以下简称 "配送公司")进行配送。
(交货时间)
1 本公司应在确认购买货物后立即将货物送至交货地址。 但是,由于本公司的经营状况、工作条件、天气、交通状况、送货地区等原因,送货时间可能会延长。
2 对于因下列任何原因造成的延迟交货,即使客户已遭受损失,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,也不承担退还或减少任何其他价格或交货费用的责任。
(i) 不可预见的异常交通干扰。
(ii) 地震、海啸、洪水、风暴、山体滑坡和其他自然灾害
(iii) 快递公司或公共交通服务的停业、罢工等。
(送货费)
客户应支付公司规定的以下送货费用。 但是,本公司明确规定免收配送费的情况除外。
[送货费]
全国统一 880 日元 北海道、冲绳、偏远岛屿 1800 日元
(未完成配送时的处理方法)
1 由于下列原因,本公司无法完成交货时,本公司可代收货物,并向客户收取代收货物的费用(包括委托送货公司的费用等)。 公司还可自行决定终止与相关货物有关的合同。
(i) 送货地址不可用,且客户未在送货公司的储存期限内要求重新送货。
(ii) 有关送货地址的信息不正确,无法送货
(iii) 收件人拒绝收货。
2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,如果公司遭受损失,公司可要求客户赔偿损失(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)。 (iii) 送货公司拒绝接收货物。
(由送货公司造成的延误、损害等)
1 由于送货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延迟交货或货物损坏,本公司概不负责。
2 如果与送货公司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,客户应自行解决,费用由客户承担,本公司没有义务参与此类纠纷或争议。
(关于送货的咨询)
本公司将配送业务委托给配送公司时,有关配送的任何咨询,请直接与配送公司联系。
(与使用条款的关系)
1 本政策是使用条款的一部分,使用条款的规定适用于本政策中未指明的任何事项。
2 如果本政策的规定与使用条款有任何冲突,应以本政策的规定为准。
2024 年 7 月 1 日成立。